香港的法律制度大致遵循自殖民地时期的宗主国英国。1997年主权转让后,《基本法》开始实施,是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宪法文件。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的法律制度可以继续依靠普通法,并由许多地方法律法规补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不同。在刑事案件中,香港的刑事判决是如何进行的?
在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俗话说,守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上有条件的释放,英语是Conditional Discharge,法院将要求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停止犯罪,通常是一年到一年半。犯罪的,要向法院缴纳罚款,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
有条件的释放是法院在当事人承认控制犯罪或者被判有罪后判处的刑罚。因此,虽然处罚较轻,但当事人也有刑事案件记录,不会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俗称良民证明)。但是,由于这种轻微的处罚,当事人可以获得新规定的优惠待遇。如果他在三年内不再犯罪,他可以在很多情况下说他没有犯罪记录。
另一种保守行为没有刑事案件,判决是由于太平绅士法规的权力,但当事人不定罪,要求当事人签署保守行为,这种保险安排,因为当事人不承认控制,不会被认为是刑事案件,所以可以获得良好的人民证书,但是,保险和档案记录,将存在警方档案,如果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再次犯罪,将受到惩罚,但仍将被视为第一次定罪。这种无案保险只限于一些轻微的犯罪控制和特殊的环境因素,如当事人年轻,只有15岁左右,加上没有犯罪,甚至精神问题。
2月1日,一名自称基督传士的53岁男子在秀茂坪道城隍庙用喷水壶装满橄榄油,当场逮捕了寺庙里的所有雕像。他被控犯有刑事毁坏罪。在观塘判决法院,控方未提供起诉证据,允许2000元签署保守行为两年。
更多: 【刑罚量刑】 刑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