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这是一项将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那么,执行刑罚的特点是什么呢?执行刑罚的主要机关是什么?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刑罚执行相关内容。
刑罚执行的特点:
1、这是一项刑事司法活动,将刑罚付诸实施。它是国家侦察、审判和执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罪犯实施刑法处罚的具体实施环节;
2、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人的刑罚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中确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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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是指:
1.判决和裁定已经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诉或抗诉;
二、终审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死刑判决,缓期两年的死刑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不得交付执行。
三、执行主体机关是国家有权行刑的司法机关,分别执行不同的刑罚:
1.监狱是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缓期死刑两年;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
三、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款、没收财产、死刑。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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