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对于我国使用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的问题,随着最近大型肾器官贩卖团伙的解决,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死刑犯的器官移植涉及人权、司法制度和监督。死刑犯的器官移植应当采取正常人等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其权利。在这方面,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和制度。
一、死刑犯器官移植问题
1、死刑犯的器官捐献涉及人的权利。
在实施枪决时,死刑犯仍在使用文明的方法,在世界范围内,为了保护人权,废除死刑是一种流动,更不用说擅自摘除死刑犯的器官了,这将公众视为严重侵犯人权。
2、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达到真正的知情同意。
死囚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他们的民事权利并没有被完全剥夺,特别是在处理他们的身体利用后。即使在器官捐献问题上,他们仍然有知情同意的权利,但由于他们的地位,这种权利很难真正行使。
3、由于捐赠者的书面同意和死刑审查,尸体器官移植的数量减少了1/3到1/2。
从长远来看,从死刑犯那里获得器官并不是解决器官短缺的选择。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死刑的谨慎使用,死刑犯的数量将继续减少。据卫生部领导介绍,根据司法部门的愿景设计,死刑可能最终在未来被废除。然而,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但合格的供应商只能满足1%,甚至不到1%;中国有近100万肾病患者依靠透析维持生存,2011年全年不到4000例。依靠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还远远不够。
4、我国对器官移植的监管远远不够。
由于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重大健康为代价的,所以全世界都禁止买卖活体器官,也就是禁止商业化活体器官。因此,要摘除活体器官,必须事先获得医院人体器官的临床应用和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委员会的审查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买卖或变相买卖。这样的审查,对于最近曝光的军区医院进行的非法器官移植,可谓是徒劳。
二、移植死刑犯器官的法律法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卫生部《关于使用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只有三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以使用:
(一)无人接受或家属拒绝接受的;
(二)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经家属同意使用。[page]
三、如何改善器官移植
1、加强立法体系
根据立法程序起草人体器官移植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国器官移植工作。未来,我国器官移植法律体系还应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尸体捐献法、器官移植技术安全操作法、医疗器官卫生标准等立法,如《民法通则》关于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规定。上述立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未来器官移植法律体系,并分别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2、完善器官移植医疗体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格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器官捐献和移植。对于获得的每个捐献器官,医院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和共享系统,并根据等待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等待时间、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进行排序,计算机将其分配给最合理、最合适的移植者。
3、加强器官移植医学知识的普及,鼓励器官移植。
(一)只要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就必须尊重其最终的合理控制权。
(2)为了鼓励器官捐献,我们可以从献血法的一些成功经验中学习。例如,在同一条件下,器官捐献者及其近亲可以优先移植捐献器官,给予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一定的精神奖励,并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但应注意不能直接与金钱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