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指依法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处罚。对犯人的惩罚。刑罚是国家创造的特殊制裁方法,适用于犯罪分子,剥夺犯罪分子的某些利益,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在改造犯罪分子、保护社会、提醒世界方面发挥作用。
一、刑罚的目的
(1)预防目的刑罚的具体目的是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刑罚作为犯罪的对立物存在。创造、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由于预防对象不同,刑罚的目的可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2)报告的目的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告或反应。作为刑罚的目的,报告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回报、补偿的性质和追求。
二、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之一,是一种国家权力。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
(一)制刑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首先表现为制刑权,即制刑权。
(二)求刑权刑罚创制以后,还要适用于一定之人。这其中就产生了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请求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问题。这种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便是求刑权,也就是起诉权。
(三)量刑权决定是否科刑,根据求刑权处罚什么刑罚的权利,即量刑权。(四)行刑权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