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之一。缓刑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缓刑执行,实施劳动改造,观察后效,作为我国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那么具体的缓刑是如何执行的呢?以下详细说明:
一、什么是死缓?
死缓全称“缓期死刑两年”,这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2年。这是中国最初的法律制度。
刑法修正案(9) 草案修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立即执行;故意犯罪不立即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期间,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死缓怎么执行?
(一)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罪应处死;二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二)死缓处理方法-----被判处死缓执行有四种处理方法:
1.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将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即判处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考试期限。
4.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等决定限制减刑,重大贪官也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3] 。
(三)死缓刑法律要求
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下列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批准死刑缓期执行刑缓期执行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缓期执行死刑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提交和裁定。
(3)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的,自有效法律文件宣布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考试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0年(不含缓期死刑)。
三、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一)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必立即执行。
2.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考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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