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死刑是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但死刑缓期执行,即死刑缓期全称“缓期死刑两年”,这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也就是说,有一定的回旋。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2年。缓期执行死刑的程序它是什么样子的?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为您详细介绍死刑缓期的执行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缓期死刑执行程序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送达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起诉、自诉复印件、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结案登记表,由公安机关送达监狱。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通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入监狱。执行通知书的收据应当在拘留中心盖章后附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件。执行机关接受罪犯时,有权收集拘留审查。
收押审查包括:
(一)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文件是否齐全和错误。
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罪犯家属。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接受监狱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将执行通知书退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监狱不接受监狱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临时监狱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监狱,并将监狱执行决定分别送达公安机关和监狱。
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问题的批复》 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或者裁定批准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法律文件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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