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死刑全称“缓期死刑两年”,这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也就是说,有一定的旋转场所。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2年。也就是说,缓期执行死刑是可以改变的,那死刑缓期执行变更是什么呢?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详细介绍死刑缓期变更的相关内容。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十条的规定,被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可以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作出两种变更:
1.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将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被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在缓刑两年后未裁定减刑前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另行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缓刑的管辖法院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缓刑的程序是:当缓刑两年期满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查,并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应当减刑的,裁定减刑,并将减刑裁定的副本复印给原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缓刑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自缓刑期满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犯。被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核实属实的,应当执行死刑。程序为:罪犯服刑监狱及时调查,调查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可以提出上诉、抗议起诉。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作出有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报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经批准后,移送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缓刑期间的死刑,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简而言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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