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紧急临时措施,或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不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能保释吗?如何保释?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详细介绍拘留保释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拘留
根据《公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不接受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暂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由此可知,行政拘留不能保释,但可申请暂停执行。
二、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取保候审条件: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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