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但出于人性的考虑,法律规定有一种人有“特权”是的,所有被判处死刑的人都可以改判!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怀孕了,死刑应该停止执行。即使孕妇生完孩子,也不会继续判处死刑。
一、孕妇有“特权”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怀孕的,不能判处死刑。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死刑后怀孕了怎么办?应该停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应当停止执行三种情形: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
2.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3.罪犯怀孕了。
因第一、二种情形停止死刑后,可以继续执行死刑,但停止执行的原因必须消失,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死刑,然后发出执行死刑命令。
因第三种情形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改判是绝对不执行死刑,孕妇生完孩子后不需要执行死刑。
孕妇什么时候怀孕可以免除死刑?
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何时怀孕可以免除死刑。无论是在审判前怀孕,还是在审判后怀孕,无论怀孕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发现罪犯在死刑前怀孕,就不能执行死刑,那些已经判处死刑的人将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