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刑罚制度,我国的死刑制度细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制度缓期执行死刑意味着什么??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死刑?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缓期执行死刑意味着什么?
缓期执行死刑,简称死刑缓期,是对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制度。这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执行的“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表现是处理死刑问题的正确有力措施。
1.死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政策的体现是限制死刑执行的有力措施。
2.死缓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分化犯罪分子,是贯彻犯罪、责任、刑相适应原则的刑罚制度。
3.死缓鼓励罪犯悔改,有利于加强改造,努力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益的新人。
4缓符合世界限制适用死刑的趋势,体现了我国刑罚的特点,在世界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要充分肯定和正确认识我国刑法中的死缓制度,重视这一制度的实施。
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即只要二年期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后,教育丁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期间应严格控制,减刑范围应适当缩短,间隔也应适当延长。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虽然部分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但也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但应如何处理?有些人建议,这些罪犯可以延长其死亡缓刑的测试期限,并根据其在延长死亡缓刑测试期间的表现进行处理。我们认为,这一意见的提出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死亡缓刑的测试期限可以任意延长,那么本法规定的二年期满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对于既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悔改性能的死亡缓刑,应该认为他们仍然有改善邪恶的可能性,因此,在二年期满后应该减为无期徒刑。对于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悔改革性能为他们奠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一定基础。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提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上严重新犯罪;有人认为是指违反监管和新犯罪的行为;另一些人认为,只要有不认罪、妨碍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抵制恶劣的改造情节。此外,在缓刑期间没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如何处理抵制改造情节恶劣的罪犯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3月17日修订后,中国第 210条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应当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毫无疑问,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对应,本法还应当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同时,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实施故意犯罪的,应当减刑,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其余的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和严格地掌握它。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很少有死刑缓期确实是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在确定构成故意犯罪时,通常以新犯罪为条件,并结合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只有那些确实达到故意犯罪的人才能执行死刑。对于那些一般违反监管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仍然不构成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构成死刑。
3、缓期执行死刑在此期间,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本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这里没有期满后的规定,这与死刑缓期裁定必须在两年期满后减刑不同。因此,只要死刑缓期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死刑随时可以依法批准。但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在裁定减刑前犯下新罪的,不能视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批准死刑。对此类罪犯,应当依法减刑,然后对其新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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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