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执行是否属于刑罚执行一直存在刑法学界的争议。如果这个问题仍然不能达成共识,必然会影响对社区矫正性质的正确认识和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那么,执行刑罚的内容是什么呢?刑罚执行的类别是什么??缓刑考试期满是否完成了刑罚执行?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刑罚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刑罚即刑事处罚,相对应的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就是犯了罪受到的惩罚,而行政处罚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没有上升到犯罪的高度,所谓犯罪,就是指发生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只叫违法,不能叫犯罪,只有违反刑法才能叫犯罪)。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要求特别严格,必须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才能执行相应刑罚。
二、刑罚执行的类别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五种:
1.控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三、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5.死刑。18岁以下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六、附加刑有三种: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对外国人,也有驱逐出境。
三、缓刑考试期满后执行刑罚吗?
缓刑考试期满计算完成刑罚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执行:
1.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未执行刑罚)。
2、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未判决其他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后罪的刑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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