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额外的惩罚,我们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权利是什么?呢?中国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解答疑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权利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1、有权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上述国家机关的领导、管理和其他职务。也就是说,它被称为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任何职务。
2、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领导职务。剥夺政治权利人们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三、依照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依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2.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能否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故意伤害、盗窃等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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