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大约有六种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些都是对罪犯的惩罚,目的是保护国家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想知道如何确定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为您详细介绍!
1.如何确定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类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期间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以达到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罪。根据以往未完成的刑罚,实际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自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执行判决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如何执行有期徒刑?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所在λ或者调查基层组织。
在假释考验期间,由公安机关监督被假释罪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缓刑犯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测试期间?有新犯罪、发现犯罪或者违反规定的,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刑罚,并公开宣告。
一审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拘留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决定改变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文件。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在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新犯罪时,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理新犯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的缓刑、假释后,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三、有期徒刑量刑范围
有期徒刑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是指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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