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非常敬畏法律,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你知道吗?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和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学习。
1.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有期徒刑期限规定:判决宣告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缓期执行死刑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8)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得超过三十五年,总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类型相同,合并执行,类型不同,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罪。以前未完成的刑罚,实际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自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布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不仅适用于犯罪较重的罪犯,也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拘役只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
(2)不同的执行场所。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免费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报酬。
(5)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或者赦免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构成累犯,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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