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界定,如果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处于不能自我控制时可以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轻度精神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吗??精神病人的类别是什么?我相信你会对这些问题感兴趣。今天,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将带您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参见详细介绍。
一、轻度精神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吗?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无刑事责任能力。
中国刑法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轻度精神疾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症和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处罚不同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也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类别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结果,并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他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治疗。”由此可见:一是精神病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词或主观判断确定,但必须通过法律鉴定程序确认;第三,因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有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
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相比,这些人并没有完全失去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像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然而,作为一名精神病人,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毕竟被削弱了。因此,中国刑法规定,这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提前阅卷,了解案件,并进行必要的核实。疾病的诊断应明确、科学,各种法律能力和因果关系的评价应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与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证书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证书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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