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危害程度来确定哪种刑罚制度。有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适用或与其他刑罚制度一起使用。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呢?我相信你会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今天的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将带您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参见详细的介绍。
1.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不仅适用于犯罪较重的罪犯,也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拘役只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
(2)不同的执行场所。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革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犯罪严重、犯罪严重的罪犯;拘役期限短、起点低、范围小,拘役期限短于有期徒刑,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
(4)不同的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免费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二、有期徒刑是指什么?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项主要刑罚之一,是我国刑法中应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自由刑的地位也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款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改变了自由刑的面貌。
三、被拘役会留案底
监禁、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均为监禁刑罚,罚款、剥夺整改权属于非监禁刑罚,是两类刑罚。
拘役只是刑期相对较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自由,最近实施劳动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四个月的性质与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性质相同,但刑期的长度不同,导致名称不同。
四、死缓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规定:被判缓期执行死刑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应服满二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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