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到各种各样的嫌疑人,有些嫌疑人行为非常糟糕,被判处死刑,但同时也将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所以有些人会问,为什么死刑犯被判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接下来和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什么死刑犯被判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有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四)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法律之所以要剥夺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终身政治权利,是因为:
首先,对死刑罪犯给予政治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罪行特别严重。由于国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他们应该同时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以表明他们的政治惩罚和否定。
第二,为了防止死刑犯在被赦免后使用政治权利再次犯罪,死刑判决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从宣告批准到执行。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会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当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被赦免后仍享有政治权利,也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第三,有利于处理一些与罪犯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做过什么,虽然他的生命被剥夺了,但他们的亲属可能会代表他行使出版权。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可以避免亲属代表他行使这种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法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依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恶性、严重犯罪,也可以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是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犯罪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独立适用规定在刑法规定中,共有17条,主要包括一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玩忽职守的罪犯。
通过介绍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知道为什么死刑犯被判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对死刑犯的政治否定性评价,也是为了防止死刑犯在赦免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犯罪。谢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