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法律措施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的现代化。强制措施和刑罚很好地体现了其法律作用。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它是什么样子的?我相信你会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今天的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将带您了解这个相关的问题。下面,请参见详细的介绍。
一、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节 刑罚类型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类型如下:
(一)控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
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批准
(二)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5)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式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
(7)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九)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一是现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二是现场实施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第三,不得逾期。
②扣押、扣押:一是查封、扣押对象“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延长30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第四,保管: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当承担扣押、扣押的财产。
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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