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死刑审查程序的严肃性和适用死刑的正确性,中国非常重视死刑。立法者更加谨慎和正确地审查死刑,并尽可能完善死刑审查程序。因此,我想你想知道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是多长??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什么
死刑审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特殊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内实施的死刑案件的特殊监督程序。应当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审查程序的特殊程序规定反映了立法者对死刑案件的特殊谨慎态度,有利于实施少杀、小心杀、防止误杀、防止滥用死刑,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法律规定的疏忽,死刑审查的具体程序仍然不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二、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有相应的期限。只有死刑审查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审查是一项特殊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三、缓期执行死刑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送达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起诉自诉复印件、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结案登记表,由公安机关送达监狱。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通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进监狱。执行通知书的回执,应当在拘留中心盖章后附上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
2.执行机关接受罪犯时,有权收押审查。收押审查包括:
(1)判决书和裁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误。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罪犯家属。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监狱不接受监狱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将执行通知书退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监狱不接受监狱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临时监狱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给监狱接受监狱执行,并将接受监狱执行的决定分别送达公安机关和监狱。
3.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或者裁定批准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法律文件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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