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中进行恶性犯罪的罪犯,不允许缓刑或者减刑的,应当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有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可能会再次犯罪,只有死刑才能消除这种可能性。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什么是执行死刑?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死刑执行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
3.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
死刑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5.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错误的,暂停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六、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得公示。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
8、死刑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监督死刑
交付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三、执行程序
(一)签发死刑命令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执行死刑命令。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批准的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
(二)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人民法院执行。原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3)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刑场不得位于繁华地区、主要交通道路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以枪决或者注射的方式执行。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应当交司法警察执行;无条件执行的,可以交武装警察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对死刑的警告事项负责。使用注射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拘留场所执行。以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提前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具体程序执行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执行前后)。
(五)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以下事项:
1、应当及时审查死刑犯的遗书和遗言记录。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庭委托的,应当将遗书和遗言记录交给家属,并复制备案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他们领取骨灰。逾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死刑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应当记录在卷中。
3.外国罪犯死刑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带给你的什么是执行死刑?所有内容。只有仔细了解死刑是什么意思,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