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简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死刑缓期执行。具体来说,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什么?如何处理缓行考试期间如何处理新犯罪??如何处理死刑缓期执行考试期间的旧罪?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将为您解答疑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缓期死刑是什么意思?
1、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如何处理缓刑期间的新犯罪
1.根据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由公安机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合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2、根据法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3.根据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未判决其他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后犯罪的刑罚决定执行。
此外,根据法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三、死刑缓期执行检查期间如何处理旧罪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检查期内没有发现泄漏或新犯罪,检查期满,撤销缓刑,原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检查期内发现泄漏或新犯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几种犯罪的规定执行刑罚,检查期不计入刑期,如果缓刑人在检查期间有法律条件,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也应当撤销缓刑,监督执行原刑期,检查期不计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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