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死刑判决和批准制度一再发生变化。从历史上看,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对死刑的控制,那么死刑审查需要多长时间呢?死刑审查的方法是什么?哪个机关行使死刑批准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死刑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死刑审查制度是审查和批准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制度,包括立即执行死刑的审查程序和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审查和批准。死刑审查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审查程序,包括死刑案件的申请审查、审查和批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有相应的期限。只有死刑审查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审查是一项特殊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根据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马永顺律师统计,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审查重大敏感案件的时间很短,有些不到一个月,死刑审查程序一般超过两个月,个别案件审批需要几年
二、死刑复查的方法有哪些?
1.对于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虽然提出上诉或抗诉,但法院可以采取非法庭审理的方式,而不是事实认定,而是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但即使非法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档案、讯问被告、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
2、被告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应当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吸收检察机关、被告和其他必须参与的诉讼参与人参与审查程序。在操作模式上,可以采取两种形式:面对面直接审判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判。开庭审判的实施,可以保证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的有效参与,特别是辩方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无论采用何种审判方式,都应由 3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困难、复杂、重大案件,可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
三、死刑核准权由哪个机关行使?
死刑核准权这是审查和批准死刑案件的权力。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权力之一。《中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除最高法院判决外,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报最高法院批准。但是,最高法院必要时,应当将其批准权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
但是,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必要时,最高法院必须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缓期执行死刑两年的,不上诉、抗议的,由高级法院行使批准权。最高法院缓期执行死刑两年的,经最高法院批准。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介绍的“哪个机关行使死刑批准权?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知识,我相信您对死刑审查、方法和行使机关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特快列车,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