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嫌疑人和被告被逮捕时,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嫌疑人和被告的拘留必要性。并将审查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那么,审查拘留必要性的期限是什么呢?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规定期限规定的羁押必要性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1.审查羁押必要性期限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审查期为5个工作日;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可参照下列刑事知识链接。
二、谁能用?羁押必要性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据记者了解,不仅普通百姓对其“颇感新鲜”,即使是一些司法人员也不太了解这一概念,很容易混淆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二条规定了拘留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逮捕嫌疑人、被告有必要继续拘留,不需要继续拘留,建议案件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司法人员外,谁能使用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应该如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据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拘留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原因。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共同提供。
根据本规定,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调查监督、公诉、调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拘留必要性审查,并可以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进行审查。然而,近年来,每年被逮捕的人数超过80万人。如果每个嫌疑人和被告都在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进行审查,每年的审查人数将超过250万人。如果所有这些案件都被拘留,它们不仅会占用大量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而且不利于突出审查的重点。因此,本规定在备案程序前增加了初步审查程序。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应当立案正式审查。
三、如何审查羁押的必要性?“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机关将如何审查?
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拘留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审查嫌疑人、被告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原因和证明材料;二是听取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听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第四,听取案件处理机关的意见;第五,听取调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的意见;第六,调查核实嫌疑人、被告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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