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对拘留的专业法律术语不太了解。事实上,拘留只是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对于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中心或拘留中心的拘留中心,我们必须对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感到好奇。今天,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了停止计算拘留期限的法律知识。欢迎您阅读。
一、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被拘留的,不计入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期间的拘留期。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拘留期限的规定。符合延长拘留期限、重新计算拘留期限条件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树立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防止犯罪嫌疑人因侵犯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拘留后24小时为一天;
(2)逮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按月计算,自逮捕嫌疑人之日起至下个月的相应日期为一个月;无相应日期的,以本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调查羁押期限。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十二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三、异地羁押的规定
异地羁押相对于本地羁押。本地羁押和异地羁押是羁押地点的区别。异地羁押和普通羁押性质相同,司法机关在最终判决前暂时关押犯罪嫌疑人。目前,异地羁押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鉴定犯罪嫌疑人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调查羁押期限的期限。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停止法律拘留期限的规定,请登录北京刑事律师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