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应该知道多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意味着一个人违反了各种指控,但在量刑方面,数罪并罚也有上限。因此,我们必须想知道,关于有期徒刑罪并处罚期限?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期限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判决公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公告前没有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前后判决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判决公告后,刑罚执行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二、罪数与数罪并罚的关系
罪数是指刑法理论上指一罪或数罪的单复或个数。
数罪并罚是指对两个以上犯罪的犯人,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判决执行的刑罚。数罪是指一个人犯了多少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限制不同:有些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前,有些规定发生在判决确定前,有些规定发生在刑罚执行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前犯几种犯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后,在执行新犯罪之前,也是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罪数与数罪并罚是交叉关系,如果是一罪,则按一罪处理。若是数罪,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从一重处罚。
三、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
主体特殊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素之一,即实施危害社会、依照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理论上,任何构成犯罪的人的行为都应当接受刑事调查,以反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然而,具体的惩罚是不同的,以反映不同的政策。这种不同的待遇往往在刑法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未成年人犯罪、75岁以上人员犯罪的特殊要求;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特殊要求,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四)正当防卫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殊要求;
(5)紧急避险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殊要求;
(六)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殊要求;
(7)共同犯罪中从犯、威胁从犯的特殊要求等。
上述犯罪主体,或因年龄因素(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或因智障因素或身体不完整而被拘留的执行因素,或因犯罪状态或行为因素而受到多项犯罪并罚,但有些可以成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对象。
情节特殊
案件情节在决定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自由裁量权情节。从法定情节来看,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等。
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
(2)坦白;
(3)立功。
根据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罪犯没有减轻本法规定的处罚情节,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
事实上,除了这种需要批准的减轻处罚外,司法实践中还有大量的量刑情况,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避免严重犯罪后果等。,这些都是量刑考虑的重要情况,有些甚至对缓刑是否适用于数罪并罚有重要影响。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期徒刑罪并处罚期限由此可见,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有期限,一般控制3年,拘役1年,有期徒刑20年。如有其他问题,请向北京刑事律师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