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种刑罚。判处死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但死刑也有相关的限制性规定。现在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孕妇不能判死刑的法律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九条第四十九条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刑法第四十九条“18岁以下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关于孕妇在拘留期间自然流产审判中是否可以适用死刑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规定,孕妇在审判期间和审判前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两种情况。
但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二种情形,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未涉及,给司法机关认定带来困难,即:
(1)如果在审判前采取强制措施,因妇女怀孕而未被拘留,并被保释或监视居住,死刑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如果适用死刑,则与立法的初衷不一致。此外,未被拘留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但没有被拘留和被拘留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死刑不适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在调查机关立案后怀孕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的妇女,应当判处死刑。死刑可以适用吗?如果适用,显然与立法的初衷不一致。如果不适用,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遵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只在《答复》和《批复》中回复流产,中国取消了类比制度,因此无法参照流产情况适用《答复》。
二、死刑犯
被判处死刑的人通常被称为“死囚”或“死刑犯”。死囚通常在行刑前被送往特定的牢房单独囚禁。一方面,司法机关需要确认死刑判决,为行刑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死囚可以有最后的上诉机会。
三、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法院坚持所有二审死刑案件件进行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必立即判处死刑的,依法缓期两年。
同时,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促进因民事纠纷加剧而导致犯罪的受害人与被告达成谅解协议,尽量立即执行死刑,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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