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处于社会发展阶段,一些罪犯会因为利益而实施毒品犯罪。众所周知,毒品犯罪的处罚非常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想知道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买卖、运输、制造毒品。
(四)情节严重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
(五)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因此,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毒品犯罪免除死刑三种情形
1.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了准确适用刑罚,必须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毒品犯罪案件时,不能因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大而将被告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按主犯处罚,判处重刑甚至死刑。
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者在共同毒品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同时,毒品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应从犯罪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分析,主要从犯罪过程的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把握:
(1)毒品供应的来源作用;
(2)毒品转移的中间作用;
(3)毒品处理的终端作用大小。
2.作用小、地位低的除死刑
在共同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中,即使被认定为主犯,专业刑事律师也应当区分主犯在辩护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标准也可以适用于区分共同主犯的作用和地位。
3.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一犯罪而逃跑的共犯可以免除死刑
在处理毒品共同犯罪死刑案件中,如果发现同一案件中有同一案件,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在逃犯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只能判处一人死刑的,不得因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二)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难以准确认定,影响死刑准确适用的,不得判处死刑;
(三)被告人因同案犯在逃,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不明的,不得判处死刑。
三、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有哪些罪行?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走私制毒品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由此可见,我国刑罚种类繁多,其中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有其他问题,请向北京刑事律师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