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我国最严重、最严厉的刑罚措施之一。一个人被判处死刑,这意味着生命已经结束,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必须想知道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犯流程是怎样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前后照片)。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死刑是最严厉、最不可逆转的惩罚方式,死刑的执行应更加谨慎。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也很谨慎,但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交审判或者发回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审,被告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议,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同时为批准程序,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的死刑案件,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死刑不能适用于什么情况?
1.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还不成熟,社会经验和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反映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2年不适用的缓期死刑。18岁以上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边界。在司法实践中,年龄应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它必须从18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能被认为是18岁。
2.死刑不适用于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
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胎儿出生的权利不能因母亲的犯罪而剥夺。“在审判期间,孕妇”,指人民法院审判时,被告是怀孕妇女,包括在审判前被拘留时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孕妇,无论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为怀孕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3.刑法修正案(八)规定,75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殊残忍手段死亡的除外。
4.不能认定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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