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之一,一般在死刑案件中,特别严重,性质极差,在死亡过程中交付执行是什么?因此,你一定想知道如何执行死刑流程的交付和执行??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1.如何执行死刑流程的交付和执行?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前后照片)。
二、不适用死刑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18岁以下的人和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以看出,我国对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对于在拘留期间自然流产的孕妇,死刑可以适用于审判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怀孕妇女在拘留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是否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怀孕妇女在拘留期间自然流产后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视为“在审判期间,孕妇”,死刑不适用于法律。
三、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死刑是最严厉、最不可逆转的惩罚方式,死刑的执行应更加谨慎。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也很谨慎,但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交审判或者发回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审,被告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议,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同时为批准程序,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的死刑案件,判处缓刑两年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执行死刑流程的交付和执行?的内容,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北京刑事律师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