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拘留时间很长。对于如此长的拘留,许多人选择判处死刑,但这种犯罪的要求是否可以确定。现在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能选择死刑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能选择死刑吗?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十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开始时间。
二、无期徒刑的刑期有多长?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罪犯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处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出路的政策,即自判决判决之日起两年内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仍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依照刑法规定计算刑罚执行期。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减刑一次或者几次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可以减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立功的,一次可以减少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年有期徒刑;悔改突出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少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三、无期徒刑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严重但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罪犯的终身人身自由。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
三、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狱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重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扣问题。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处前拘留的,可以折扣刑期,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的无限关押。当然,没有问题需要折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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