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法律判处刑罚最常见的刑罚类型。有期徒刑有相应的假释,很多人不知道这种假释的条件。现在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有期徒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1.有期徒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假释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假释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对象
并非所有罪犯都能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故意伤害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拘役和累犯,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革,确实有悔改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风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或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当认为“悔改是真的”:认罪伏法;遵守犯罪改造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研究;积极参与劳动,爱护公共财产,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刑罚执行、犯罪年龄、身体状况、人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监督条件等因素。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 为贯彻教育、影响和挽救未成年犯的方针,未成年犯的假释可以按照成年犯的标准适当放宽。
二是对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罪犯。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当罪犯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后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使用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中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一)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
(三)罪犯有特殊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犯罪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自行照顾和请求假释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提供证明。但犯罪集团的第一犯、惯犯和犯罪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进一步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教育、影响和拯救未成年罪犯的政策,在刑罚执行期间悔改,不再危害社会;
(六)为政治斗争的需要,假释一些外国国籍或者不属于大陆国籍的罪犯;
(7)其他特殊情况。
二、假释程序
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假释按照减刑程序进行。另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而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审批假释案件的报告、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的报告、15份假释裁定和整个案件档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而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的,应当作出批准裁定;未经批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得假释的裁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假释,分别处理:
1、被告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议的,应当在上诉、抗议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决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决的,应当裁定返还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权,并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上诉或者抗议不合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议,维持原判决,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或者抗议合理的,依法改变判决。改判后仍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定刑以下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结案报告、判决书15份,以及整个案件的诉讼档案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法定刑以下处罚的案件,作出批准裁定;不批准的,撤销原判决、裁定,送回原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
三、假释意义
(一)犯罪人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有强烈的愿望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为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督、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二)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是惩罚罪犯的一种手段,也是教育和改善罪犯的一种手段。假释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促进社会稳定,降低监管成本,参与罪犯转型。此外,假释反映了惩罚经济的原则。因为假释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和监狱管理成本。
(三)司法意义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和负担。假释的正确适用将使符合条件的罪犯不必继续在监管场所服刑,这不仅有利于假释犯的转变,也有利于监狱政府部门对其他罪犯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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