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罚类型中,最重的刑罚是死刑,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酷,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那么,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什么?是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况是什么?下面请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什么?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前后照片)。
二、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形
1.犯罪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不能立即执行。
2、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如实承认同一犯罪,或者可以如实承认犯罪,良好的认罪态度,确实有悔改表现和自由裁量权较轻的情节,不能立即执行。被告如实承认同一犯罪的价值和意义有时并不低于自首情节。特别是承认同一重罪的,一般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轻处罚。被告承认犯罪,认罪态度好,悔改表现和自由裁量权较轻,被告人的人身风险降低,不能立即执行。
3、犯罪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的犯罪事实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和犯罪后果,不能立即执行。在故意伤害死亡的案件中,只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能立即判处死刑。对于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可以考虑适用死刑或其他较轻的处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般应坚持同一案件不得判处死刑的原则,最重要的主犯应立即执行死刑,其他可以适用死刑或其他处罚。
4.犯罪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是由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激化引起的,不能立即执行。
5.犯罪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是被害人过错造成的,不能立即执行。
6、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确实悔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不足以平民愤怒,不能立即执行。被告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造成的实际伤害,反映了被告人真诚悔改的态度,从而得到了被害人的宽恕和理解,显示了其人身风险的降低。
7.犯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犯罪时的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因素,不得立即执行。例如,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智力低下的人、聋哑人、盲人等犯罪,虽然犯罪极其严重,但死刑不宜立即执行,而应考虑死刑缓慢或其他较轻的刑罚,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刑罚关怀。
8、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犯罪时间接故意,被告的主观恶性相对小于直接故意,情节较轻的,不能立即执行。
9.犯罪被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个别事实难以完全查明,量刑留有余地,不能立即执行。
三、不适用死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18岁以下的人和在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死亡的除外。”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什么?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要求与亲属见面,近亲也可以申请与死刑犯见面。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死刑,由检察院派人现场监督,指挥执行的法官对罪犯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