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有一定的程序,死刑的执行也有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为了反映执法为人民服务,有关法院将在执行死刑时向最高法院报告案件层。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呢?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将回答法院死刑及其相关问题。
1.法院执行死刑的过程是什么?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前后照片)。
二、哪些罪犯适合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即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刑法的规定严格限制了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如果可以判处死刑,则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等。
为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还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2年,即缓期执行2年的制度。缓期执行2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类型,而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缓期执行2年的前提必须与立即执行死刑相同“犯罪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不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犯的悔改表现确定。
三、在什么情况下停止死刑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三)罪犯正在怀孕。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总统应当下达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批准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确实怀孕的,应当报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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