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没有选举权。因此,我们必须想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被判刑后有选择权的情况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无期徒刑?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但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因此,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是否有选举权主要取决于他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没有选举权。
二、被判刑后有选择权的情况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行使选举权: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无额外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未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被拘留、调查、起诉、审判;
(三)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劳动教养;
(五)被拘留的。
上述参加选举的人员,由选举委员会和监禁、拘留、拘留或者劳动教育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移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投票。被判处拘役、拘留或者劳动教育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三、在什么情况下被判无期徒刑?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有严重和其他严重刑事罪犯的无期徒刑。轮奸妇女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犯罪非常严重、愤怒社会危害特别大的罪犯。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和财产安全,有必要给予这些罪犯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例如,1982年、1983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严格处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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