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死刑的态度不同,有些国家完全取消了死刑。虽然我国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量刑标准,但对重大刑事犯罪保留了死刑。在中国,死刑被分为死和死刑缓刑,所以适用死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疑惑。
一、适用死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适用死刑缓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处罚犯罪。如果犯罪行不应被判处死刑,则不存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2)不必立即执行,即当时不必杀人。
二、死缓的其他规定
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下列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批准死刑缓期执行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缓期执行死刑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提交和裁定。
(3)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的,自有效法律文件宣布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不变。
(4)缓期执行死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自缓期执行死刑之日起计算,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减刑一次或几次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不含缓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判处死刑两年后死刑。
三、立即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执行前后)。
死刑的执行分为注射和枪击两种执行方式。现在死刑的执行将提前进行检查。以上内容是北京刑事律师网为您整理的适用死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希望对你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