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受关注的陈某故意杀害妻子和尸体的案件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中国仍然保留了死刑的刑罚制度。死刑的刑罚措施可以阻止更多不安分的人,对罪犯判处死刑也有相关条件,所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南京杀妻破尸案已经判决。让我们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回答相关问题!
一、南京杀妻破尸案已经判决,来看看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杀妻案的具体情况:陈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和。2019年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这对夫妇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陈用绳子勒住妻子的脖子,导致妻子当场窒息死亡。“南京杀妻碎尸”案死者4月15日失踪,6月25日抓获嫌犯,其交代因感情矛盾将妻子掐死后分解尸体藏匿。2019年9月29日,南京检察机关对陈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答复: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即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刑法规定严格限制了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缓期执行死刑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不适用死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75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缓期执行死刑的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缓期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死刑的咨询
问题一:立即执行死刑案件的申请审查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被告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问题2:死刑审查程序的期限是多长?
法律回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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