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徒刑是一种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他们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刑期的开始时间,以确定什么时候可以出狱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让我们带你去了解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
一、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3、服刑期间,有真诚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3.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
4.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两年。
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缓期执行死刑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批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7.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减为有期徒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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