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是为了确保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会缺席审判。对于不同地方的保释候审,只要满足其条件。异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是的?我相信你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将带您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异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批准后缴纳保证金回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予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
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照交执行机关保管。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就不可能去其他地方。
三、取保候审期限到了该怎么办?
1、以担保人的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担保人失去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保释候审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终止保释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4.被保释候审人在被保释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解除被保释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应当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5、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保释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保证金。
在异地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违反任何规定,立即取消限制执行其他刑罚。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的数据整理。我希望你读完后能有更清晰的理解异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