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附加刑是刑罚中的一种,是补充主刑罚一起来进行处罚的,但是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一般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那么今天就跟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附加刑有哪些?如何适用附加刑?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二、如何适用附加刑
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的刑罚类型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版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类型如下:
(一)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
三、如何执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适用于主刑,但也可独立适用。“可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单处附加刑的规定,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轻微的犯罪。如果犯罪严重,则不独立适用附加刑。
附加刑的开始时间取决于附加刑的具体类型。刑法中的附加刑主要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可以独立或者附加使用。罚款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主刑执行后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看这里,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相信您也了解相关知识内容,附加刑适用,审判法官将根据被告案件的具体情况,补充适用或独立适用。以上就是附加刑有哪些?如何适用附加刑?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