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死刑有什么区别?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死刑缓期是指死刑缓期执行不是立即执行,死刑,一般是指立即执行,没有讨论的空间,死刑缓期可减刑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可能减刑。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死和死刑有什么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刑缓刑是一种灵活的死刑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类型。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差异上。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所谓犯罪极其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死刑缓刑适用于犯罪处死,但有法律或者酌情减轻处罚;在审判程序方面,立即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无论是否上诉,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缓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在执行刑罚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刑的罪犯,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刑罚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其他死缓规定
缓期执行死刑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下列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批准死刑缓期执行公告之日起计算。
(二)缓期执行死刑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提交和裁定。
(3)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的,自有效法律文件宣布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减刑一次或几次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不含缓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判处死刑两年后死刑。
三、立即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1.犯罪分子在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亲属或者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的,应当在交付执行前3天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有遗言、信件,并做好记录,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在法医核实罪犯确实死亡后作出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执行情况(包括死刑执行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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