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刑罚,称为极端刑罚。中国法律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哪个机关批准了死刑案件??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哪个机关批准了死刑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返还审判。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两年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死刑复核需要多长时间?
死刑审查制度是审查和批准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制度,包括立即执行死刑的审查程序和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审查和批准。死刑审查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审查程序,包括死刑案件的申请审查、审查和批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有相应的期限。只有死刑审查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审查是一项特殊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根据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马永顺律师统计,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审查重大敏感案件的时间很短,有些不到一个月,死刑审查程序一般需要两个月以上,个别案件审批需要几年。
三、死刑复查的方法有哪些?
1.对于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虽然提出上诉或抗诉,但法院可以采取非法庭审理的方式,而不是事实认定,而是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但即使非法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档案、讯问被告、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
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哪个机关批准了死刑案件?根据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死刑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合议庭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使用,以及被告的责任能力,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