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方法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一般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附加刑有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主刑和附加刑能单独使用吗??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刑和附加刑能单独使用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的类型可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可以独立或合并,刑罚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二、主刑具体怎么执行?
刑法规定的主要刑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管制是中国原创的。
控制刑作为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不拘留犯罪分子,而是在公安机关的控制和人民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剥夺受刑人人身自由的短期刑罚方式,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主刑时,适用范围最广的应该是“徒刑”的执行,“徒刑”执行可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者都在固定的执行场所执行。
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严厉、最谨慎的执行方法。
1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应当指判决生效之日。所谓羁押,是指在判决以前对犯罪分子的暂时关押,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2.拘役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
4.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没有折扣。
5.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执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适用于主刑,但也可独立适用。“可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单处附加刑的规定,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轻微的犯罪。如果犯罪严重,则不独立适用附加刑。
附加刑的开始时间取决于附加刑的具体类型。刑法中的附加刑主要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可以独立或者附加使用。罚款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主刑执行后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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