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于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因为只要符合无期徒刑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例如,如果有一些立功奖励,无期徒刑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带来无期徒刑减刑后不少于多少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无期徒刑减刑后不少于多少年?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三、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出的七项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单独犯罪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刑缓期限制减刑。但是,如果被告是累犯或故意伤害,属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告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限制被告减刑不仅是为了加剧死刑的严重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和立即执行死刑提供更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有利的社会条件。也就是说,通过延长部分死刑缓刑的实际刑期,充分反映死刑缓刑的严重性,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
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实际上已成为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单纯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刑罚,是为不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设置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实质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又偏轻的罪犯。
限制减刑是指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罪犯。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的,不得适用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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