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每个人都会关注囚犯的最终刑罚,有期徒刑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刑罚形式,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监禁在一定地方的刑罚,那么如何计算有期徒刑的期限呢?让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带来如何计算有期徒刑期限?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
1.如何计算有期徒刑期限?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两种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以达到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罪。根据以往未完成的刑罚,实际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自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执行判决之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布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一种刑罚。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在一定地点监禁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因国家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类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转型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要刑罚,其刑罚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轻罪到重罪。因此,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处于中心地位。
执行通知书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有真诚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三、如何执行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劳动改造是强制性的。除丧失劳动能力外,还必须参与劳动、教育和转型。通过劳动,罪犯可以了解自己的罪行,摆脱逃避劳动的习惯,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转变为自力更生、守法的公民。老年人、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的,不得安排劳动。“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教育;**教育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释放后犯罪分子就业的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掌握技能。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理性服务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人教育、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这里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它执行场所”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由拘留中心执行;对未成年犯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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