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的罪犯,法律给予他们严厉的惩罚,根据不同的指控,可能是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无期徒刑或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惩罚,所以什么是无期徒刑限制减刑??下面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无期徒刑限制减刑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罪犯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处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出路的政策,即自判决判决之日起两年内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仍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依照刑法规定计算刑罚执行期。
如果罪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两年后,由于立功表现,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建议减少有期徒刑18年,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执行18年,刑罚完成,执行2年不计入裁定18年有期徒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减刑。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
减刑范围为: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假释条件
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归社会,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半以上,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的,可以适用假释。
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假释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3)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必须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革,确实悔改,不再危害社会。
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同,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三、如何执行无期徒刑?
1.剥夺罪犯的自由。犯罪分子即将被拘留在某些地方,使他们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没有时间限制,即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实施无期徒刑,但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都被拘留到死亡,而是只要罪犯悔改,他们就可以回到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者假释。
3.被迫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除无劳动能力外,还必须参加无期徒刑、教育和改造。
4.拘留时间不能抵消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判决执行前的拘留时间不存在抵消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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