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天的第四届全球大会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本着对生命的尊重,我也呼吁尽快废除死刑!
1、死刑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合同的罪犯的复仇性制裁。因为如果只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那么控制罪犯就足够了。对于其威慑作用,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因为取消死刑而故意犯罪。偶尔犯罪的个体一般都有心理故障,其犯罪行为不会因死刑的存在或废除而减少或增加。理性罪犯倾向于完全逃避制裁,永远不会因为制裁减少而想象犯罪。
二、死刑一旦执行,将是不可挽回的。即使是完善的司法制度也不能绝对避免冤案,所以要尽量避免这种不可挽回的损害。
3、无论以何种方式执行死刑,总有直接执行死刑的人。对于一个无关紧要的人来说,心理扭曲不容忽视。
4、死刑的存在给了权力践踏人们生命的机会。很难想象一个有权消灭个人的权力总是把这种权力限制在足够小的范围内。叛国罪也可以执行死刑!这一指控通常只强加于反政府主义者。
5、生命是人类可以被带走的东西中最珍贵的东西!这是自由的基本保障。失去生命是不可能的!没有人有权夺走别人的生命。即使是国家也不应该有如此巨大的权威!
6、被免除死刑的人往往是有背景的人,而被执行死刑的人恰好是底层的人。这种二元法必须统一!否则,公平是不可能的!
7、从法律上讲,正当辩护只存在于制止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犯罪进行时,才允许采取非常措施制止犯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当犯罪完全停止时,就没有正当辩护。
从逻辑上讲,一个人杀人是犯罪,一群人杀人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