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到死刑,大家一般想到枪决,在我国,只有那些犯了重大错误的人才会被执行死刑,死刑作为最终的惩治手段,威慑力也是极大地,而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种,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哪些呢?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射击。行刑时,死刑犯跪下,行刑人员(警察,不同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射击。如果一枪偏了,再补一枪,直到犯人死亡。经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法医上前将犯人重要、有价值、完整的器官切除,送往医院进行器官移植。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收回尸体。
2、注射,最近使用了更多的死刑执行方法,囚犯被绑在椅子上,从法医到囚犯的手臂静脉注射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囚犯通常在几分钟内死于心跳停止。经法医确认后,通知家属收回尸体并自行火化。这是由法院决定的。囚犯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庭上。目前,只有少数中级人民法院(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等)有能力执行注射死刑。特别是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这些中级人民法院不需要罪犯进行注射。其他不合格的中级人民法院,无论罪犯是否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所以最重要的是看看原判决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能力和条件进行注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错误的,暂停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得公示。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后,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什么是死缓?
死缓,全称“缓期死刑两年”,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缓期死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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