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中最害怕的是突然被别人侵犯,不仅是财产损失,还会伤害自己的身体。这些侵犯个人的行为是非法的。非法侵犯人如何判刑??接下来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侵害人身罪如何量刑?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此类犯罪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声誉、人格、选举权、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侵犯。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二、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个人权利包括人类的生命权(即生存权)和健康权。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通信自由权等。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公民能够更好地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使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民主权利。本章主要包括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猥亵、侮辱妇女、非法拘留、贩卖妇女、儿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破坏选举、刑讯逼供、虐待家庭成员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有哪些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共有43项犯罪,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具体为:故意杀人、过失死亡、故意伤害、组织出售人体器官、过失重伤、强奸、强迫猥亵、猥亵儿童、非法拘留、绑架、绑架、贩卖妇女儿童、购买贩卖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救买卖妇女儿童、诬告陷害、强迫劳动、雇佣儿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侮辱、诽谤、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贩卖妇女儿童、收购贩卖妇女儿童、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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