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刑法是死刑。对于死刑,有缓期死刑或立即执行死刑。我们如何执行死刑犯?接下来,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将为您整理如何执行死刑犯我们一起往下看问题的答案。
一、死刑犯怎么执行?
死刑,又称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行刑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的生命。
被剥夺生命的犯罪分子通常在当地犯有严重罪行。尽管如此“严重罪行”定义往往存在争议,但在当前有死刑的国家,一般来说,“谋杀”一定是犯人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死刑审查案件时,不必立即判处死刑,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死刑条件由故意犯罪、核实、重大犯罪、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社会影响极为残酷。
二、如何在行我国现代死刑?
死刑以枪决或注射的方式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错误;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死刑;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交付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体,询问是否有遗言和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错误的,暂停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何计算?
缓期执行死刑的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未送监狱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两年的检查期限;但在判决生效前拘留的日期不得抵消两年的检查期限。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刑期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相当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在有期徒刑期间计算,就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执行死刑犯问题的详细答案可以用于死刑,也可以用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有立功,可以变成无期徒刑,也可以变成有期徒刑。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