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刑事案件应当选择正确的方法,特别是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及时报警,由刑事执行机关处理,保护自己的利益。刑罚执行机关是什么??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罚执行机关是什么?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的法律效力判决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立即执行死刑、罚款和没收财产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2.监狱。被判处缓刑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监狱处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执行未成年犯的刑罚。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送交执行时不到一年。
二、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自变更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判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限。
三、如何执行刑事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应当在具有法律效力后执行。因此,执行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004年7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批复》(法释[2004]7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95条和第208条的精神,最终判决和裁定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对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判决。
四、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以上是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网的小编刑罚执行机关是什么?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果您仍然不明白这一点,建议咨询法律特快专递的律师。